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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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额满,请参考3月7日下午的梯次。 110年07月06日新修正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第十八条。 (第七项特殊作业主管类驾驶荷重在一公吨以上堆高机操作人员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每 3年至少 3 小时) 1.最新堆高机相关法规修订 (0.5小时) 2.堆高机自动检查及事故预防 (2小时) 3.经验及问题分享(0.5小时) 取得证书后满3年,皆需接受3小时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训练讲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总则》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日期和地点、竞赛办法等十四条内容。 此外,在竞赛办法的相关规定中,第七项要求“创新竞赛组织方式,合理设计马拉松、公路自行车等项目的比赛路线,促进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根据2021年12月8日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重庆工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要求,车辆工程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名额4人,该岗位总成绩前四名进入体检环节,其中第二名已确认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资格,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按照《简章》中第七项体检和考察的规定:“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此岗位第五名林嘉玉递补为体检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三条第七项及第九项就有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违背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青岛地铁2号线二期龙川路站挖下“第一铲” 据悉,青岛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起于李沧区李村公园站(已开通),止于崂山区世博园站,线路主要沿夏庄路、金水路、常川路、世园大道敷设,线路长约8.9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站8座。 在“吐槽声”中成长的青岛地铁App 现在,青岛地铁App有800多万注册用户,差不多每两个地铁乘客里就有一个人用它过闸乘车,是青岛市用户量最大、日活最高的C端智能乘车App
(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 1. 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2.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3. 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4. 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七)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臭气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用处罚较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张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告涉案行为进行处罚是否正确。其中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间的选择适用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4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航道养护费”及“和运输管理费”。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的“和运输管理费”。 二、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中的“或计收的运输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