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会按照《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布相关活动信息。 第三条 基金会披露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询或复制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基金会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双语教学课程管理,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的责任和操作流程,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外语原版教材,面向非外语专业开设,且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50%以上(含50%)的专业课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并在课程名称中明确标注外语种类,是我校开设非外语类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篇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2020)773号)显示,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已于2020年8月27日更名为“北京珈龄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于8月5日遭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于2019年1月份(具体日期不详)至2020年06月24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码(Meilishuomeirong)北京美丽说医疗整形“欧式芭比翘睫双眼皮”项目中对外发布了患者重睑成形术真人案例对比宣传内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王汉为实控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爱素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考生请于2023年1月6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办理邮寄。我部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书寄出。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2020年8月11日至9月11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主要来源于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和我局法律顾问。修改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七条第二款关于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及最长申请期限的拟定欠缺上位依据支持,建议将其删除;二是建议修改“被复议”等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