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因动力煤期货2112、2201、2203、2204、2205、2206及2207合约出现连续三个跌停板单边市,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 一、自2021年10月2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2201、2203、2204、2205、2206、2207合约及相应的期权合约继续交易。 二、自2021年10月22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2201、2203、2204、2205、2206、2207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4%。直至上述期货合约不出现单边市的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相关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10%
年终奖,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现在很多人会选择去劳务派遣公司上班,所以大家都比较关心企业劳务派遣工有年终奖吗?来看看今元人才的介绍吧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权利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查登记后方可享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一、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7、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9、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10、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技师依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行签证业务时,应查核下列事项: 一、废(污)水及污泥处理系统设计阶段: (一)废(污)水水质水量调查、推估之确实性及合理性。 (二)废(污)水处理设计是否需经小型实验,是否已取得必需之可靠设计参数。 (三)废(污)水及污泥处理系统设计之功能及计算,是否具备足够之功能及设备;其他法定必要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本法相关法规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