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平顶山技师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59年。学院是河南省文明校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首批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职教攻坚先进单位和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近3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50名,其中正高级讲师4名,高级讲师39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7名,全国技术能手1名,河南省技术能手近20名,现在校生近万人,每年可对外开展培训鉴定6000多人次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规范、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淮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淮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是指“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是淮委面向社会宣传淮委工作、展示单位形象的重要窗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条规定,分级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此前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审批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按程序开展审批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要求办理。 二、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了《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订《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目录细则》),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