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去年11月以来,有媒体相继披露了安徽、重庆、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这些公示未对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作出必要处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然而,近日媒体再次查询多地政府官网时,仍发现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对贫困户、脱贫名单等信息的公示中,所涉信息总数达数万条
《潍坊前进焊丝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焊丝盘注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征求公众意见: (2)公众可前往潍坊前进焊丝有限公司现场查阅纸质报告书。 受本项目影响的居民、村民及工作人员、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 本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制度》已制定完成,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明确了“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各相关单位和处室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制度》已制定完成,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明确了“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各相关单位和处室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被泄露,所以会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协议,但是有些企业由于不太了解竞业协议,以为需要跟所有员工签订,导致员工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那么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下面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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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场监管厅关于“雷霆2020”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工作部署,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起来,全面部署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下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霆2020”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以整治打击防疫物资领域、生活消费领域、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5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切入点,旨在通过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了解隐藏在某些术语背后的过程。同时,在每个州,这些法律程序不同,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尽管有相似之处。 了解俄罗斯立法的基本原理、外国法律、国际标准以及对它们所做的更改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GB34914-2017《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国家标准。这项标准为贯彻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出了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的红线,将于2018年11月起实施。 随着《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发布,净水器、净水机、净水处理器、防护材料等涉水产品有了新的要求,涉水企业生产单位应按:第九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
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刑法第219条亦做了相同的规定。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对商业秘密作如下理解: 首先,商业秘密的内容应该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方法、图纸、研究开发的文件、企业验收标准、客户情报、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以及管理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