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15日起,对你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2016年以来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一、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控股企业情况。

二、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相关资料。

四、企业运营、债务情况报告。

五、接受有关检查、审计的相关资料和整改情况。

六、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请于审计调查进点前准备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