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刑法第219条亦做了相同的规定。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对商业秘密作如下理解: 首先,商业秘密的内容应该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方法、图纸、研究开发的文件、企业验收标准、客户情报、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以及管理方法等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气工艺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址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路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等保2.0)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分别是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和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那么,一到五级怎么区分呢?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竣工验收 生态环境规划 环境工程治理 环境监理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环保设备及材料销售等业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检测 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场地环境调查 《燕儿河水库引水渠整治和新建引水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对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燕儿河水库引水渠整治和新建引水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具体情况如下: 1、 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链接: 2、 纸质报告表可至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405(四川全速扑克之星)、以及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查阅。 3、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附近、受本项目影响或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公众
给劳动合同法下的用人单位的一封信(1) 《劳动合同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用人单位而言,它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呢?现在媒体上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个坏消息,但是我的观点是,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规办事,提高证据和程序意识,操作得当,它完全可以成为对用人单位的利好消息.因为劳动合同法新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大的权利,现分析如下: 一、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用人单位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甚至是生死攸关的作用,核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很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劳动合同法》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