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
转知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物理学科中心于106年11月18日办理“2017数字化科学实验研讨会-互动式探究与实作量测”实施计划一份,请贵校鼓励自然领域教师踊跃报名参加,并核予高中教师公假登记,国中教师公假登记课务自理 一、依据该校106年10月25日中一中教字第1060009880号函办理。 二、参加对象与预计人数:以各县市之国中、高中教师(含综合高中学术学程、高职学校普通班)为主,每场次预计80名额满为止。 三、研习时间:106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09:00~17:10
一、为推广电力知识,强化教师能源议题素养及教学资源需求,本公司将透过电力场域实地参访与能源教育知能课程,办理旨揭研习。 二、旨揭研习说明如下: (二)研习对象:各级国小、国中、高中老师及教育相关工作者,每梯次40名,特别推荐贵校任自然与生活科技、社会领域或有跨域结合需求之教师参与。 (四)检附本次活动简章如附件,敬请贵校协助转知活动讯息并给予公假鼓励同仁参与(本活动全程参与者将核予6小时研习时数)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委请国立东华大学办理“110学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科教奖-第十三届原住民族云端科展暨原生科学家高峰营” 一、 依据本署110年9月24日台教国署原字第1100112948号函核定之“110学年度原住民族文化科教奖-第十三届原住民族云端科展暨原生科学家高峰营”计划办理。 二、 为鼓励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学校原住民族师生或亲子进行科学教育与文化智慧的探索与新创意,转化原住民族既有传统知识体系,并透过云端平台,引导原住民族中小学生善用资讯通讯科技的应用技术,学习并展现自身族群的文化与生活智慧,办理旨揭云端科展活动。 三、 参赛对象:全国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包含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原住民(含平埔族群)学生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转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生命教育专业发展中心(LEPDC)办理“生命教育议题融入课程教学工作坊” 主旨: 转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生命教育专业发展中心(LEPDC)将于111年7月12日(周二)办理“生命教育议题融入课程教学工作坊”一案,请惠予贵校教师公假参与,请查照。 一、 依据国立罗东高级中学111年6月20日罗中辅字第1110004870号函(随函检附)办理。 二、 为提升国中小教师生命教育授课专业知能,生命教育专业发展中心办理“生命教育议题融入课程教学工作坊”,本局同意贵校教师公假参与
转知“教育部110-111年本土语言意识培力宣讲人员第3场次研习实施计划”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1月27日台教社(四)字第1112400631号函办理。 二、 为尊重国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进国家语言之传承、复振及发展。依“国家语言发展法”第7条说明,对于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政府应优先推动其传承、复振及发展等特别保障措施
消息摘要 社团法人全球小红帽协会于111年10月办理“桃园市经济弱势女性健康维护服务及宣导计划”之“专业人员培力讲座” 一、 依据本府社会局111年8月31日桃社综字第1110079913号函办理。 二、 为推动月经平权,提升专业人员关注不同性别的生理需求,透过认识月经议题,了解月经贫穷,消弭月经污名化,同时借由课程学习面对月经之实务技巧及资源网络建立与连结,以充权专业人员知能,增进服务品质。 三、 前揭专业人员培力讲座共计办理2场次,活动一览表详如附件,鼓励贵校校护、辅导及专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并请贵校惠允出席之教师于课务自理原则下核予公假登记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南投林区管理处奥万大自然教育中心107年度专业研习-“森林疗愈基础工作坊” 一、该处奥万大自然教育中心为提供更多样环境教育课程活动,将于10月13-14日办理“森林疗愈基础工作坊”专业知能成长研习,研习内容以绿色照护、艺术创作与自然体验技巧引导等等。 二、本次研习地点为奥万大国家森林游乐区,参加对象为各级学校教师、机关单位或满16岁一般民众,采‘线上个人报名’,人数为22人,每人收费为3600元。 三、请鼓励相关人员踊跃参加并请给予公假,完成研习者将给予环境教育研习及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证明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3 条第1 项规定:“公务人员之请假,依下列规定:一、因事得请事假,每年准给7 日。……超过规定日数之事假,应按日扣除俸(薪)给。……”第7 条第1 项规定:“公务人员至年终连续服务满1 年者,第2 年起,每年应给休假7 日;服务满3 年者,第4年起,每年应给休假14 日;……”第11 条第1 项规定:“请假、公假或休假人员,应填具假单,经核准后,始得离开任所
一、 依据本市104年度补救教学实施方案整体行政推动计划办理。 二、 本案目的系为培养授课教师参与弱势学生扶助课程规划、转化、设计及执行之能力,提升学习成就低落学生之学习成效。 三、 旨揭计划相关讯息摘要如下: (一) 研习对象:本市初任教师及尚未完成补救教学增能研习之教师(含长期代理代课教师及储备教师)
市105年度“特殊教育3学分班”课程培训活动计划暨课程资讯一案,请各校鼓励未取得特殊教育3学分之各处室主任、组长及普通班教师参加,请查照。 一、 依据中原国小105年5月11日原小辅字第1050003189号函办理。 二、 依据特殊教育法第7条第2项规定略以:“特殊教育学校及设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级学校,其承办特殊教育业务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之主管人员,应进用具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