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105年度“特殊教育3学分班”课程培训活动计划暨课程资讯一案,请各校鼓励未取得特殊教育3学分之各处室主任、组长及普通班教师参加,请查照。
一、 依据中原国小105年5月11日原小辅字第1050003189号函办理。
二、 依据特殊教育法第7条第2项规定略以:“特殊教育学校及设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级学校,其承办特殊教育业务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之主管人员,应进用具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者。”同条第3项:“前项具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指修习特殊教育学分三学分以上者。”。
三、 105年度本市办理“特殊教育3学分班”尚有名额,报名截止日期为105年5月31日,参加人员以不支代课费原则核予公假登记。
四、 上课地点及时间:105年7月12日至105年8月25日周二、四上午9:00~16:00,于铭传大学龟山校区上课,详请参阅附件。
五、 参加本次研习教师于受训当日免费校内停车,中午该校提供便当代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