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110-111年本土语言意识培力宣讲人员第3场次研习实施计划”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1月27日台教社(四)字第1112400631号函办理。

二、 为尊重国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进国家语言之传承、复振及发展。依“国家语言发展法”第7条说明,对于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政府应优先推动其传承、复振及发展等特别保障措施。爰教育部为使民众从“心”认同本土语言价值,了解到语言流失的严重性,使社会大众对“国家语言”有更多的认识与了解,特推动本土语言意识培力、培训本土语言意识培力宣讲人员,向教育部所属人员、学校教育人员及一般民众宣导。

三、 教育部业办理2场次宣讲人员培训研习,现规划办理第3场次培训研习活动。本次培训研习摘要如下(详如实施计划):

(一) 研习对象:教育部及教育部属机关(构)与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公务人员、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行政人员、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及家长,每类至多10人,共计40人。

(二) 研习时间:111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及同年月6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共计14时。

1、 采自愿报名,各单位亦可视业务需求荐派所属人员,并同意公假参与,报名类别以现职身份类别为主。

(五) 研习时数核发:全程参与研习者(需签到退),将核发教师在职进修或公务人员终身学习研习时数,计14小时。

(六) 实作课程需使用电脑,敬请学员自行携带笔记型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