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7]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摘要:据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印制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随着库存时间的延长,目前,部分票面的防伪标记已显示不清,防伪效果逐渐减弱,全国已发生数起伪造1994年版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据各地反映,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因当时受诸多因素影响,印制质量方面的问题较多,随着库存时间的延长,目前,部分票面的防伪标记已显示不清,防伪效果逐渐减弱,全国已发生数起伪造1994年版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7月12日消息,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辉煌水暖)及董事长王建业近日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年6月7日,案号:(2021)粤1284执548号。 ??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发布辉煌水暖欠税公告,欠税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欠税余额达1.5亿元。 ??据查阅,辉煌水暖注册资本1.2168亿元,成立日期2002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建业
本文摘要:中国保监会8月27日透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并未届满责任准备金税前扣减问题的通报》,对有关税收政策展开了调整。所谓“并未届满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准备金评估日为仍未中止的保险责任而萃取的准备金。目前,国内保险企业是根据保监会制订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1/24法或1/365法萃取并未届满责任准备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按季纳税 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60号) 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 2019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天津市地方收入的文化建设事业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为你详细介绍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的产品分类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下的所有产品的用途、型号、范围、图片、新闻及价格。同时我们还为您精选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分类的行业资讯、价格行情、展会信息、图片资料等,在全国地区获得用户好评,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访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摘要:5月16日,万润科技、长方集团皆发布公告宣告子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万润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以下全称“中筑天佑”)于近日接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牵头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001677,均须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 5月16日,万润科技、长方集团皆发布公告宣告子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商超对商品以买一赠一 的方式进行销售时,是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是按这个标准计算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全省表彰!她们获评“陕西省巾帼文明岗” 近日,在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开展的陕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中,国家税务总局镇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荣获“陕西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近年来,镇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坚持以巾帼建功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抓手,营造了文明敬业奉献、勇于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积极贡献了巾帼力量,有力彰显了巾帼风采。 镇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女职工7人,设有对外服务窗口9个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