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收车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恢复征税后,如纳税确有困难需给予减免税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11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将包括摩托车发动机在内的421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 提高摩托车发动机出口退税率是在摩托车商会秘书处今年上半年的行业产业调研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现将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本文摘要:近日,西安市实施新的九条,发售还包括购房落户等一系列楼市性刺激新政。本报记者以及机构的辨别统计资料表明,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有数过半省区市实施楼市新政。多城市已全面放松出租汽车今年3月下旬,住建部、国土部实施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通报;随后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实施房贷新政,二套房商贷低于首付降到四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公布通报,二手房剩两年即减免营业税
我们知道国家为了鼓励一些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小微企业税收方面是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那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如何计算的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今年1月,公司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评定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在今年1月初,公司被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认定为河南省“节水型企业”。 润弘制药一年六获省级以上荣誉,下一步公司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继续秉承“为公众服务,对生命负责”的使命,以“成为国内一流、公众信赖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的愿景,以“创新、担当、诚信、包容”的核心价值观,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健康产业服务商
每日问答:异地项目季度销售额未超45万元,是否预缴增值税? 问:我企业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市和石家庄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市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市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市预缴增值税
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本文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贫困转移,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贫困转移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获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旧开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获得的住宅,免除权利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