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市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业务产生的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因房屋上市交易或房屋性质变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补缴的土地收益,市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区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含不动产登记补缴土地收益)、矿产资源业务产生的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由各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因房屋上市交易或房屋性质变更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费人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缴费信息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缴费
为贯彻落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改精神,有效规避税务风险,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集团企业于2016年5月14日下午面向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相关采购人员等50余人组织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集团企业财务总监朱乖娥讲授。朱总监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出发,联系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商贸运营等行业涉税方面的实际情况,结合课件深入浅出地为所有参训人员送上了一堂受益匪浅的税务“普及课”和政策“学习课”
注册公司开发票违反注册公司税务局登记注册规定虚开发票严重处罚,为惩戒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 经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取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826.78万元; 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11.3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38.1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8.3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我国个体工商户缴税标准是多少?税后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个体工商缴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关于是否需要交税,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因为个体地税要求是不一样,一般地区都有优惠政策,各地有区别,以当地为准。 (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
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有不少人担忧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能开票吗?开票出去有什么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说说。 以票管税是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方法,因此,为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税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对此,纳税人颇有微词。在具体的开票工作中,对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总是心有余悸,生怕一个不小心开错了,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
王军:个税改革4个月减税近2千亿工薪阶层减税面100%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关于个税改革,我简要地向大家报告两组数据。第一组数据解释这次改革增税力度大。 去年10月到今年1月,4个月共计增税近2000亿元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洋”)于今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天浩洋已是第四次荣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202086,发证时间:2019年12月9日,有效期三年。 天浩洋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标志着天浩洋在环保行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了国家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跻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据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而设立的专项资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