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答: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部门发文明确:两项新的减税政策出台!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予以公告。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_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根据通知,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困难减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王雨萧)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全年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879亿元,同比增长92.6%。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自2014年起国家一直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9月,又将该项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为落实好相关政策,税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12366热线等加强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应知尽知、早知早享
近日,陕西果业集团横山公司获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陕果横山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投入力度,采集基地果苗生长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开发果树种植广泛喷洒农药装置、果树嫁接保温设备和幼苗移栽打挖坑装置等创新技术,确保科研成果取得实效,促进企业技术优化升级,并及时申请国家专利。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一种农业种植用广泛喷洒农药装置”、“一种生物工程用树苗嫁接定型保温设备”等6项实用新型专利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两部 通知明确,委明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确国小型、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家大技园科技园的收入,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学科创业企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税收比例不低于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政策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七)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两部 (三)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委明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 (五)迁入的确国企业,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家大技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园的学科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财政部、税收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注意啦!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要点请收好!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指引》(第一期) 完整攻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网报已经开通! 数字化电子发票小课堂丨如何在网上查验数字化电子发票? 马正欢,女,汉族,1981年12月出生,浙江嘉善人,2002年12月加入中国***,200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9年12月任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人事教育科副科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1年10月任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5月任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2013年5月任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3年7月任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2016年12月任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2017年8月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2018年7月任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大江东税务分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2020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税务局纪检组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
为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筹划能力,加强企业所得税业务风险防范意识,8月22日下午,国盛企业组织10人参加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专题常识培训。 培训首先先容了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主要结合《办法》出台背景,政策制定依据,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原则、分类、管理、取得的时间要求等方面,讲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