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项目简介: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西门口垃圾中转站是周口市环卫局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在周口市政府领导的关怀下顺利开工,为周口市美化环境迈出坚实的一步,使整个周口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提升。该垃圾中转站膜结构罩棚由我公司自行设计、加工、安装,在艺术性、耐腐蚀性、使用寿命等均比传统的钢结构遮雨棚占有优势,同时为中转站乃至周边环境增添了一道亮丽、别具一格的风景。 郑州卓越膜结构主营膜结构遮雨棚、膜结构罩棚、膜结构建筑、膜结构遮阳棚、张拉膜遮雨棚、膜结构、周口膜结构、河南膜结构、河南张拉膜、周口张拉膜等 1.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四川省洪雅县纪委监委8月27日发布消息称,洪雅县追逃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在重庆警方的协助下,将1999年用现金支票提取单位职工工资80万元后出逃的财务人员宋某抓捕归案。 今年45岁的宋某,1993年至1999年任洪雅县林场所属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旅行社会计。1999年6月18日,宋某用两张现金支票提取旅行社职工工资80万元后出逃,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广东环保厅会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 “企业污水处理偷排,如果现场来不及固定证据,事后很难再取证。”广东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透露,以往企业时常拖延、阻挠执法人员进场检查,目的就是销毁偷排的证据;等到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往往因为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
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已构成犯罪。芜湖刑事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芜湖辩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宝鸡新闻网 陈云哲)12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耀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月25日,由中共滑县县委宣传部、滑县文明办举办的“我和我的祖国——奋进新时代、文明我出彩”演讲比赛成功落下帷幕。各级文明单位主管领导和专干200余人现场观看了此次比赛。 此次比赛共有来自48家文明单位的51名选手踊跃报名参加,经过初赛的层层选拔,最终10名选手脱颖而出进入决赛
人民网南昌1月11日电(时雨)1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南昌开幕。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 本次大会会期五天,将于1月15日下午闭幕,大会共八项议程: 二、审查江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江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 七、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江西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律师平时业务繁忙,如果电话没接人听或者繁忙,您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