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买房是不少人的毕生梦想,但从去年(2022年)开始,受到央行升息、工料双涨等影响,营建成本不断提升,市场上也传出许多建商延长交屋时间,甚至有专家担心会爆发“建商倒闭潮”,台湾永续关怀协会特别推出一套“购屋不踩雷-AI查寻神器”,希望能让民众避开高风险的建商,顺利交屋,只要输入建商名称,就能找到建商的违法纪录和消费纠纷,避开高风险的建商。 台湾永续关怀协会理事长冯智能指出,“经济部商业司的资料,公平会有没有被处分的资料,还有法院的资料,来判断这个建商的好坏。另外我们也要求这些建商,好的建商认证的方面,我们都列出一些标准
生活中,发包人由于资金困难、与施工方纠纷等各种原因,出现拖欠工程款时,会给承包人打欠条。但是,欠条、白条这种东西毕竟不是钱,发包人最终不给钱的话,还是要到法院起诉索偿的。那么被拖欠工程款,该怎样到法院起诉呢?如何到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欠款?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想通过法院起诉索偿的,首先要确认自己手中有相关证据资料,否则即使到了法院起诉了,大多败诉收场
“洛龙社区香条村308号到376号之间的路灯不亮,群众出行极不方便。”近日,在每月召开的社区网格例会上,呈贡区洛龙街道洛龙社区网格员杨亚文把自己巡查发现的情况向社区党支部进行汇报。随后,社区党支部将其列入工作日程,2天后,6盏路灯修缮完毕
人生在世,难免碰到麻烦事,需要找律师出面相助。找律师,其实就是私人订制。 律师是个庞大的群体,也可能鱼龙混杂
2017年2月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人员向杨某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后,杨某反映投资顾问人员向其推荐了股票,并对股票走势做出了确定性判断,杨某根据投资顾问人员的建议,购买了股票,后该股票价格下跌,杨某出现亏损,故向内蒙古证监局致电投诉营业部严重影响其投资决策,致使发生亏损,要求营业部赔偿其损失并改善服务质量。 接到此投诉事项,内蒙古证监局组织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了解核实事件过程,调取了营业部对杨某的服务记录,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对证券价格的涨跌做出确定性判断的证据,杨某对工作人员所提供投资建议存在误解。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网络购物退款的跨行手续费,应由谁负担? 网络购物买家已付款,店家表示商品缺货,买家可以选择转换成购物金或是退款。如果选择退款,跨行手续费应该由买家或是卖家负担? 依现行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1]”,只规定了消费者无须负担退货运费,并没有明确规定原订单“寄出之运费”或“跨行手续费”是否应由消费者负担。 关于“寄出之运费”,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消基会)认为:如果消费者仅退部分商品,代表消费者仍有向业者购买商品,此买卖契约仍成立,业者向消费者收取“寄出运费”尚算合理;但若消费者将商品全数退货,代表契约已不存在,业者不应该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2]
· 2011年接受知名动漫公司广东奥飞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江西省范围内就侵犯该司商标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对近40家侵权主体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肃清了知识产权市场。 · 2015年接受江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分别对江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合作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标的总额近4000万元,最终代理律师通过机智错开诉讼保全方式冻结到被告银行账户,直接为委托人换回近4000万元经济损失。 · 2016年接受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熊国甲诉其及其他两名自然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代理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抓住重点,最终委托人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1年6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维护教职工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东营市实验幼儿园于2021年6月28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在会议室开展民法典宣传培训活动,专门邀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建梅法官到场授课。 讲座中,陈法官介绍了《民法典》的编制背景、重要意义。针对幼儿园女职工占大多数的特点,陈法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特点、亮点,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加及修改的法律条文如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协议离婚的冷静期等做了详细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引导女教师认识到《民法典》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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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0〕441号)要求,把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工作引向深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结梳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挖掘一批“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发挥典型经验和案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