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威海景宇机电有限公司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审理制度》《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定人员接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 二、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及时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张辉对被申请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不服,于 2020年5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辉于2020年7月21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我局对2020年1月21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辽宁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北票市建材市场北侧综合楼(北票市公共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定时,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的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4)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打击报复;(5)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行政复议法行为的,应当针对其违法行为事实的不同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对于发现无理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徇私舞弊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受理复议申请的建议和追究直接负责该行政复议案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建议;(2)对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有报复陷害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向被申请人及其上级机关提出停止违法行禀报建议,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建议,以及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建议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按要求公开申请人所申请信息。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 申请人房屋及地上物因武广耒阳新城片区开发建设项目被征收,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房屋及其所在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及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16:2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26日我局对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铝合金精密换热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