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异议
咸安区清溪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于 2019.01.17 日在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2019.02.21日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19.02.21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安区清溪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气办(2021)7号)要求,经各地相关部门检查评定,今年共有81项交通工程(标段)(详见附表)能够严格落实《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扬尘管控的要求,符合豁免条件,拟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予以豁免(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现予公示。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及各相关企业对拟豁免交通工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以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为促进我国信息通信领域高层次人才科学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推动自主科技创新,中国通信学会开展了2022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价工作。目前,2022年度中国通信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已结束,根据《中国通信学会优秀学位论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拟入选论文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1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会反映
根据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高性能铝合金超轻量化材料及汽车总成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等562个项目已完成申报、推荐、评审、遴选、审议等程序,现予以拟立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13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2-04-29发布者:人力资源部浏览次数:1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个人网上报名、提供材料、集中审核、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39人通过了初步审核。现将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4月29日至5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选持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或电子邮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正版化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选候选人。现将中选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6日),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公示(44项) 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申请人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等流程,决定拟立项资助“罗汉果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创新集成与推广应用”等44项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3日至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赵蒙蒙等1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董毅等2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侯咏梅等4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刘坤等1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吴燕等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珠海校区王田教授参与申报202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自然奖的项目基本信息进行线上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7天)。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科研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