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诉前调解、立案、答辩、开庭审理,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庭后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原告何某向被告蒋某购买河沙,并向被告预付购买河沙款20多万元。2022年,被告因政策影响无法经营沙场,原、被告就购买的河沙账目进行结算,被告蒋某向原告何某出示了58900元的《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蒋某主张预付款返还,被告拒不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住宿优惠-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若于校外住宿,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且检附相关文件,依其所在区域补贴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3600元。(教育部111年10月6日修正发布) (1)申请日期:即日起自112年3月20日前,向学校主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文件: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书1份【必备】、租赁契约影本1份【必备】、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1份【必备】※具低收、中低收身份者,应检附“(中)低收入户证明”※第1学期已申请并符合弱势助学生助学资格者,应检附“3个月内户籍誊本(仅需个人及家庭应计列人口资料)”※第1学期未申请弱势资格学生,则需另提供符合弱势助学资格相关文件
1月11日,恒瑞医药发公告称,近日收到NMPA签发的关于度他雄胺软胶囊的《药品注册证书》。本次上市申请于 2018 年 8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本品拟用于治疗伴前列腺增大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的中、重度症状,降低急性尿潴留(AUR)和良性前列腺增生相关手术的风险。 1月11日,恒瑞医药发公告称,近日收到NMPA签发的关于度他雄胺软胶囊的《药品注册证书》
信息名称 沂新仲裁案字[2022]第161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正大圣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沂新仲裁案字[2022]第161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正大圣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来app 临沂正大圣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进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沂新仲案字[2022]第161号)。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
3月15日上午,山西省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创优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太原市钟楼街钟楼广场举行。此次活动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山西市场导报社承办。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监管执法,查处侵权案件,畅通**渠道,仅去年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6万件,直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00万元
1、 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网上至局领导,下至各有关单位和科室,既有专人,又有分工,因此很好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2、层层发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定期督查
有关政治献金法第12条规定期间外之捐赠处理疑义案。 一、案内受赠者是否属本法所称之拟参选人1节,依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拟参选人指于第12条规定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员。案内受赠者系于本法第12条所定期间之外收受政治献金,尚非属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之“拟参选人”
如各竞价方、单位、个人对以上成交单位有异议,请根据如下说明及要求操作;公示期为2021年8月28日至8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1、竞价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质疑再投诉,即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招标实施方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台州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5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教育部订有“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 二、107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符合“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之2个月前,至国际交流中心提出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教育部审查。 三、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教育部侨外生毕业后实习专区”-“申请表件下载”项下下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