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教育部订有“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

二、107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符合“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之2个月前,至国际交流中心提出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教育部审查。

三、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教育部侨外生毕业后实习专区”-“申请表件下载”项下下载使用。

四、受理截止日期:108年6月7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