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法定代理人:姚某,女,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系原告母亲。 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姚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2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玉顺、黄金者、林金荣、郑贯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5日作出(2012)秀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于2012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玉顺、黄金者、林金荣、郑贯期归还借款人民币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二元六角八分及利息
委托代理人:文静,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西京新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茂名市宏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开轻质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西京新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西京新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罪犯某色日木惹,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彝族,四川省昭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楚雄监狱服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某色日木惹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另查明,该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
原告俞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瞿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项海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2019年11月14日,在经历了8个多月的调研、讨论与征求意见后,最高院正式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称为“九民纪要”。 纪要的下发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具有重要意义。 九民纪要全文共12个部分,130个问题,4万余字
委托代理人:章忠喜,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某某(下称原告)为与被告陆某某(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阮志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章忠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殳某某,男,汉族,1967年4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初中文化,务工,住蚌埠市禹会区。2019年9月5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