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
中国警察网讯 6月11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羊尾派出所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深夜蹲守,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日凌晨,羊尾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汉江老观庙河道水面有人影和灯光闪动,间断传来发动机轰鸣声,疑似有电打鱼现象。民警随即进行分工部署,在江岸附近蹲守观察
【本报消息】据上丁省渔业行政局局长敦尼陆表示;目前,该局官员与各相关机构官员正在积极展开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工作。 他介绍,今年5月1日至现在,我们共打击约30起渔业违法犯罪案件,其中的6起为电鱼案件、15起案件要求处犯人罚款,并约有1200名渔民被渔业官员进行训导。 他指出,执法人员在期间共缴获了长5万0820米的渔网和各种鱼类等,并将其全部放生
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0年春季禁渔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现将唐河县2020年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发布《杭州市2023年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禁渔须知》,3月1日起,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流域全面禁渔,具体禁渔区域是哪里?时间持续多久? 为深入推进杭州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3月1日起,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苕溪、运河延续全年禁渔)。 钱塘江流域:钱塘江干流杭州段,重要支流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溪、浦阳江。 苕溪流域:苕溪杭州段,包括东苕溪、南苕溪、北苕溪和中苕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研究,现将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为进一步渔业可持续发展,连日来,市农牧局渔业发展中心与集宁区农牧水利局联合展开禁渔期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行动以市民广场、农贸市场、天然湖泊、水库等场所为切入点,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乌兰察布解读非法捕捞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农贸市场、广场、渔区等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禁渔期通告2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和实用手册400余份,引导相关群众懂法守法,使渔业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增强了群众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此外,市区两级渔政工作人员还对集宁区水产品经营户及农贸市场流动经营摊贩展开全覆盖巡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是否售卖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10月27日,宁夏在灵武市与全国同步启动“2018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同时举办2018年黄河宁夏段鱼类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主题为:关爱水生生物,共建和谐家园。宣读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言,发放了科普宣传材料,向黄河放流黄河鲤等鱼类240万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新葡萄京娱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新葡萄京娱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相应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为有序开展我市禁渔实施工作,现将我市实施2020年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构建平安法治校园。4月21日上午,唐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孟祥恩一行走进唐河县滨河中心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为该校近千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孟祥恩法官结合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用生动形象的案例从预防校园暴力、预防校园诈骗、预防性侵犯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教育引导孩子们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