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0年春季禁渔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现将唐河县2020年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