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5]211号)文件规定,经学院同意,为职工发放2009年防暑降温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防暑降温期为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共计107天)。 二、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因此,凡降温期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发放降温补贴费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1〕14号)规定,我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给下列人员(详见附件列表)核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9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昨日,北京市、区部门召开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9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本市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可获得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以训稳岗补贴”,以及每人1540元的“临时性岗位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贺锐介绍,此次援企稳岗政策聚焦三个重点领域,即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和生活***业
内容概述 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1〕20号)和县脱组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17号)及《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2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7—9月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及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1〕20号)和县脱组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17号)及《关于印发<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脱组办发〔2021〕2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7—9月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及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321301、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公益性岗位吸收就业困难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支付社会保险补助金和岗位补助金。社会保险补助金标准是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助金基数按区人社会局当年发表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决定,拟招聘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辅助用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有嘉峪关市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须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体检项目见附表)。 6.本人志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1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10号)的有关于规范要求,经申核,现对包含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1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10.92万人。 2019年1-6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3825.34万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为3121.05万元,利息收入为560.29万元,其他收入为5.78万元,转移收入138.22万元。 2019年1-6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1966.12万元,其中:支付失业金1058.5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65.01万元、稳定岗位补贴503.90万元、技能提升补贴35.70万元、一次性求职补贴89.00万元、生活补助金3.15万元、一次性生育补助4.61万元、招用领金人员补贴0.24万元、价格临时补贴3.52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就业群体,也是影响就业工作的重要因素。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对于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