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的**意识都在不断提升,近几年关于商标侵权的投诉、举报屡见不鲜,商标被侵权如何**呢? 【锦盾企业法律顾问解析】 当经营者遇到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收集并保全线上、线下相关的证据;当然保留好了证据,我们要做的还是先协商,如果能通过协商解决,对方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对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是最好的。 协商不成,再进行投诉、举报、诉讼,当商标权人侵权行为,与对方协商又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其侵权行为。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只有那些与公民信用紧密相关的项目,才能纳入其中。否则,不仅不利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也将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征信虽好,也不能包治百病 最近,征信很忙
男方不按离婚协议执行,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起诉,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不能直接申请执行。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男方不按离婚协议执行,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胜诉后仍旧拒不履行的,可凭法院的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汪海洋(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2013年2月5日在“土豆网”上传视频,朱瑞峰以该视频对其造成侵权,提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名誉权纠纷诉讼;本院审理认为:通过朱瑞峰公证举证,可以认定汪海洋在相关网络上对朱瑞峰进行了侮辱、诋毁;该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对朱瑞峰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认定汪海洋在网络上攻击朱瑞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朱瑞峰的名誉,汪海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2016)京010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汪海洋在本院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需连续刊登五日,公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汪海洋承担)。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汪海洋赔偿原告朱瑞峰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5月10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三起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因拖欠物业费,广德某小区的三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016年9月,广德某小区的三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广德某物业公司起诉至广德法院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首页>北京恋日绿岛小区陷物业“真空期” 北京恋日绿岛小区陷物业“真空期” 6月20日晚上9点半,朝阳区小红门乡恋日绿岛小区原物业公司在没有交接完毕的情况下擅自撤出,并带走相关资料及合同。相关负责人联系不上,致使新物业公司无法接手管理工作。对此,小红门乡社区办工作人员称,将尽快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他们完成交接工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是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触犯“拒执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苏州收债公司据悉2018年2月,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支付程某劳动报酬231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仅支付程某劳动报酬49000元,剩余182000元未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