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洋
吴国增,男,汉族,1962年出生,天津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办公厅、人事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副司长。2009年6月任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
吴国增,男,汉族,1962年出生,天津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办公厅、人事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副司长。2009年6月任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主任
2016年3月14日上午,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和上海海关学院联合承办的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在上海海关学院正式开班共有学员54人参加此次培训。 上海海关学院培训部窦荣军副主任出席开班式并对学员表示了热烈欢迎。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汪海洋处长作开班讲话
“我听人说白酒没有保质期,那是不是越陈越好?我家里有一坛自己泡制的杨梅酒,已经存放7年,还能喝吗?”近日,在浙江金华兰溪市当地新闻网论坛上,网友“小雨”发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兴趣。 “小雨”说,他浸泡杨梅的烧酒酒精度在50度以上,泡杨梅的玻璃瓶密封得好好的,一直没有开封,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喝。对此,有网友认为酒存放越久越醇,应该可以喝
汪海洋(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2013年2月5日在“土豆网”上传视频,朱瑞峰以该视频对其造成侵权,提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名誉权纠纷诉讼;本院审理认为:通过朱瑞峰公证举证,可以认定汪海洋在相关网络上对朱瑞峰进行了侮辱、诋毁;该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对朱瑞峰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认定汪海洋在网络上攻击朱瑞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朱瑞峰的名誉,汪海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2016)京010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汪海洋在本院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需连续刊登五日,公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汪海洋承担)。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汪海洋赔偿原告朱瑞峰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