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
1.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非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不管是对于持票企业还是持票人,在持有电子承兑汇票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所持有的的票据被拒付的情况。而票据承兑人是不可以无理由拒付,想要拒付该票据还是得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电子承兑汇票法定拒付理由有: (一)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二)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三)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四)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五)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六)超过提示付款期未说明合理理由; (七)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拒付理由之一,官方回复叫“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当持票人在企业网银操作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拒付之后,票据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也可以追所有人)”
这是一份票据业务考试测试题,是银行内部某次票据业务考试所用的测试题!有装订线,可以打印成试卷形式。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合计8分) 1、贴现: 是指已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帐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贴现银行背书转让,贴现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2、协议付息贴现: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昨日,有人咨询:是不是只要银票就可以贴? 当然不是,并不是说只要是银票就一定可以贴的,在某些情况下,银票是不能操作贴现的。 以下几种情况,银票是不可以操作贴现: 汇票最后的持票人(被背书人)是出票人的汇票,俗称为回头票。因为这种4102汇票出票人签1653发汇票后,经过数人背书,最后又回到了出票人手中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当铺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当铺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当铺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末到期的票据卖给当铺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当铺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毛瑞斯莫:我道歉,但我说错了么?(设计台词) 法网公开赛赛事总监毛瑞斯莫已经为周三发表的“当今女子网坛缺少‘吸引力’”的观点进行了公开道歉! 毛瑞斯莫在发表了相关言论之后,包括现世界第一的斯瓦泰克都表达了不同意见。毛瑞斯莫周四在接受网球频道采访时做出了公开道歉。 “首先,(媒体刊载关于)我所做的评论是脱离了更宽泛的语境,以及上下文背景的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建议将商业承兑汇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消息】 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 红网时刻3月10日讯(记者 彭双林 摄影 李长宏)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面临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难、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出现了企业越做资金越紧张的现象。对此,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接受红网时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他已联名湖南代表团30多位代表,上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将商业承兑汇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加大对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按期兑付的处罚力度
在银行承兑汇票流通中,能见到的是背书中ABCD连续背书的,但出现了一种如A让与BC让与D,即缺了B让与C的环节,缺乏了B与C之间的背书,称之为断头背书。断头背书是背书不连续的现象,一般被认为只是影响持票人权利和债务人的完责问题。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