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
电商巨头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价格战这样简单直白,在双十二前夕,苏宁和京东商城步阿里巴巴后尘,相继涉水金融服务。电商们通过小额贷款等方式,对供应商提供扶持,从而提升供应商粘性,提升自己在供应链条中的掌控能力。电商之间的竞争,正从单一的价格战转向生态圈的比拼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于10月19日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也在给世界带来更大的机遇。一方面,中国企业帮助许多地方赢得了巨大发展机遇。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44%,是2012年的两倍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来源:投资管理与经济合作科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作者: 点击:4905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漯河市商务局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51号 电话:3132859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特区上诉法院”)一致认为,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外资委”)和美国总统出于未披露的国家安全因素考虑,指令中国投资的美方公司Ralls Corporation(“Ralls”)停止收购一家风电场的交易,其做法已违反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保障,因此裁定撤销初审法院的判决1。尽管特区上诉法院撤销判决的理由并不充分(即外资委和总统都未向Ralls提供他们做出该项指令所依据的非保密性证据,也未给予Ralls针对此类证据做出回应的任何机会),但该案表明了对于美国外商投资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中常见的程序模糊情况提出的尖锐批评。
近日,立邦天津工厂因环评未通过被天津环保局勒令停产,处罚3万元。 7月5日,因为环境违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正式向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立邦”)下达《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天津立邦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据了解,天津环保局于2015年5月27日对天津立邦进行了后督察检查,发现天津立邦建设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0年竣工并投入试生产,现场检查时,天津立邦正在生产,故天津环保局于2015年7月29日对天津立邦下达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15]54号),责令天津立邦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
《跨国公司评论》(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Review ISSN 1918-6444)是在联合国有关专家、学者和作者的协作与支持,并以其英文版为基础发展而成。该期刊邀请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所在单位包括联合国贸发组织,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卡尔顿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 《跨国公司评论》集信息、政策与理论探讨于一体,传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与发展之声音
网站描述: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直属企业,以及中国第一家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也是集研发、产业化供应链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于一体的阿尔卡特朗讯在全球的旗舰,拥有强大的本土实力和广泛的全球资源,旨在为运营商、企业和行业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信息通信解决方案和高质量的服务,其产品覆盖有线和无线方案、光接入方案、端到端LTE方案、光网络、IP网络、网络核心及应用、网络管理及服务等诸多领域。 上海贝尔拥有贝尔实验室中国研究中心和数个重要的全球研发中心,可全面进入阿尔卡特朗讯全球技术库,开发服务于中国和阿尔卡特朗讯全球客户的独创技术,并且在多项新技术开发中居于主导地位。公司拥有技术先进、制造能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制造平台,公司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和海外50多个国家
北京ABB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先进的高、中压开关设备以满足输配电网络及各行业市场对高品质开关设备的需求。 本合资企业采用了从ABB位于瑞典、挪威、美国、意大利和瑞士的研发中心转让的领先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高压开关设备、中压开关设备、箱式变电站、避雷器、电缆附件等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系列如下: 到目前为止,本合资企业的职员已发展到630多人
本文作者刘志强,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美国天普大学法律硕士。liuzhiqiang@yingkelawyer.com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看好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来中国做生意。外国企业常设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存在的一种重要形式,很多外国企业出于稳妥推进投资项目的考虑,先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待熟悉市场和营商环境后再加大投资,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