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
发行人系经天孚有限2011年8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商务厅苏商资〔2011〕1231号文批准,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江苏公证审计的净资产121750093.10元为基准,按照1∶0.4854的比例折合为5910万股,由天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出资已经江苏公证审验,并出具苏公S[2011]B015号《验资报告》。2011年9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天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议强调,要以扩大开放助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外事工作与“五子”融合联动,组织好企业家、投资机构来访等活动,坚定外商投资信心。 16日上午,北京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外资公司注册与内资公司注册在流程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相对而言的话,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相对起来是比较繁琐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是投资者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应该最好是找有专业经验的代理注册公司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较为稳妥,下面是上海宇科小编整理的一套完备的外资公司注册流程解答,供参考: 1、提供材料:5个左右的备选企业名称。 3、办事结果:工商局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1、提供材料:提供投资方身份证明公证认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登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西部目录》修订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中西部目录》主要是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积极吸引外资。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语、法学双学位,广西民族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李小丽同志长期从事国际经贸促进与企业服务工作,在国际贸易纠纷处理、贸易摩擦应对以及企业海外投资咨询等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事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在商事调解等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方面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外经贸部令[2001]第1号 实施日期:2001-05-31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 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二、 允许投资性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公司境外发起人
“i深港”孵化器位于前海华润大厦超甲A级写字楼,办公空间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是一家由业内精英团队整合而成的企业一站式服务公司。通过工商服务、财税规划、高新孵化、资源共享、创新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解决方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目前业务分别覆盖在:粤港澳大湾区、天津、上海、福建自贸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及香港地区
中新社成都1月22日电 (王鹏)记者22日从2017四川省对外工作交流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年底,来川落户的世界五百强企业累计达321家,其中境外世界五百强企业232家,居中国中西部之首。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四川地理区位、人才和投资环境优势不断吸引世界五百强企业来此落户,作为开拓中西部市场的前站。 数据显示,2016年,来四川落户的世界五百强企业新增22家、总数达到321家;新设备案外商投资企业331家,实现合同外资43.2亿美元、增长18.7%,实际利用外资85.5亿美元,继续保持中西部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