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为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报道,将宣传贯彻落实活动纳入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统一部署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各项所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个人取得的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一般应当先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以后汇算清缴的,对于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所得,不再折算;对于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部分,应当先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
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将一次性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按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在中国境内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平均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是指授予日与行权日之间的月份数。即以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时间为起点,以员工购买股票的时间为终点,确定两种情形下的“月份数”
《意见》明确了河南省未来5年的具体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粮油加工转化率达90%以上,主食产业化率达65%以上,粮油精深加工产值占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4000亿元以上;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大幅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能力,基本建成以小麦、玉米、稻谷、油料等为重点的产业链健全、价值链高效、供应链完善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在延伸粮食产业链方面,针对小麦、玉米、稻谷和油料等四大主粮,制定了差异化的发展目标;在提升价值链方面,提出了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等“四化”发展方向;在打造供应链方面,重点打造原粮供应、仓储物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等四大体系
张贴者:2013年7月15日 下午6:04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15日 下午6:04 ] 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甲君采用稽征机关提供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办理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嗣经该局查得甲君漏报取自其独资商号之营利所得,除核定补征税款外并处罚锾。甲君不服,主张其依据稽征机关寄发结算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申报,不知所得资料有所遗漏,致其漏报所得,不能完全归责其本人,且稽征机关应先行通知补缴税款,给予弥补过错之机会,请撤销罚锾云云,申经复查遭驳回。 复查决定驳回理由略以,甲君独资经营之商号,9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已列报有所得额,惟甲君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漏报取自该商号之营利所得,有该商号及甲君结算申报书可稽,违章事证明确,而该项所得非稽征机关依规定应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资料,无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之适用,且甲君漏报之所得额已超过免予处罚标准,原查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并无违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人所得税问题您是否知晓? 前言:在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对缓解就业、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成长发展。今天,小编就结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解答您关心的十个个税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 市残疾人扶助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4〕53 号)予以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 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 号)中第一条: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残疾人扶助办法 的通知》(淮府办〔2014〕53 号)第四条第三款:“企业通过 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及其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在 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报税和缴税是一回事吗?报税就等于是缴税吗?很多新纳税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以为报税就要缴税了。其实不然,宏兴会计小编告诉你,报税跟不等于缴税,有时候为了不缴税,首先要先进行报税。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