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最近中国上映了一部很火红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的事件改编,跟医药有直接的关联。所以这次我想借由这部电影的题材来切入,为读者介绍中国癌症药品市场的现况与发展
像任何争取增长的制造商一样,按订单生产(MTO)制造商将探索各种途径。除了寻找更有效的方法来制造定制产品,并努力优化客户体验之外,MTO制造商还可寻求拓展海外业务。 当然,追求全球化战略不仅是增加市场份额和收入的途径,也能增加竞争压力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9号)和《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中国商务部网站 22 日表示,美国将从 31 日起对中国 3 千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如果排除申请得到批准,9 月 1 日起已加征的关税可追溯返还。 中国商务部引述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日前公告,表示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美国利害关系方可提出排除申请,需要提供的讯息包括有关产品的可替代性、是否被征收过反倾销反补贴税、是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与中国制造 2025 等产业政策相关等。 公告说,如果排除申请得到批准,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已加征的关税可追溯返还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1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7家省内重点建筑业企业与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助推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暨建筑业“民工惠”网络供应链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旨在为建筑业总包商、分包商、劳务公司及农民工提供全维度的劳务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打通产业链梗阻点,实现多方面资源整合、各渠道信息互通。集团作为7家省内重点建筑业企业之一,与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协议,开启银企合作的新篇章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称直接承包商,指直接承揽民间机构依本法所投资兴建之重大公共建设,并与民间机构签订书面契约者。 民间机构及其直接承包商进口供其兴建重大公共建设使用之营建机器、设备、施工用特殊运输工具、训练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组件,经主办机关证明属实,并经经济部证明在国内尚未制造供应者,免征进口关税。 民间机构进口供其经营重大公共建设使用之营运机器、设备、训练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组件,经主办机关证明属实,其进口关税得提供适当担保,于开始营运之日起,一年后分期缴纳
据可靠消息,日本政府接下来会对来自我国进口的无纺布产品征取4.3%的关税。为了验证这个问题,小编搜集了很多资料,得到了以下几点结论,大家仔细阅读,掌握好最新政策。 我公司将继续关注日本的贸易政策,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争取和维护行业的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本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所称不得进口之货物,指未经许可或核准,且未经处分没入之进口货物,海关应责令纳税义务人于二个月内退运,必要时得准延长一个月。但情况特殊报经财政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不得进口之货物,海关应责令纳税义务人限期办理退运;如纳税义务人以书面声明放弃或未依限办理退运,海关得将其货物变卖,所得价款,于扣除应纳关税及必要费用后,如有余款,应缴归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