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URL])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状元街道:龙腾北路与瓯江路交叉口堤坝至状元水闸;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7日16时30分许,在市北区镇平路1号青岛第一热力有限公司厂区内,青岛艺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拆除报废料筒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和《青岛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青安〔2018〕32号)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公开办函〔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内容完情况及数据,县政府各部门应汇总本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数据。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年2月14日下午5:00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一并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和电子文档(采用Excel格式,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做好工作梳理总结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本地、本部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海征告〔2019〕9号)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八字社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八字桥西街(十胜街两侧),规划范围内(不含二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9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东川乡人民政府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阅《东川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临沧庆丰核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凤庆县核桃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内容:建设50000吨/年核桃乳生产线及附属工程,配套建设生活、办公、道路、供电、供排水、消防绿化及环保等基础工程。其中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烟气治理,粉尘及噪声污染防治。 公示时间: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27日
时间:2020-07-03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2962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3.8)第6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