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4月1日增值税率下调后,物流成本其实明降暗升,客户要降价,就把这个发给他! 最近很多人问小编,物流行业降�问题,物流人应该注意的是降税点,而不是降一个点的价格,下面的解释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税率降1%,客户要求降价1%,是这样的吗? 肯定不是这样的,那该如何解释呢? 假如增值税税率下降1%,客户要求运费也降价1%,这是不合理的,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们通常的运输价格是价税合计金额,原增值税税率是10%,比如:运费是100,税额是10,那么总体运费价格就是110元,增值税是流转税,是由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来的,如果增值税由10%降为9% 以毛利率为1%计算, 那客户月运费10万元计算如下: 看到没,本次降税后,月运费10万才减税10元,并不是10万×1%的1000元。 本次降税政策出台之后,不少物流人都问,到底此次降税对物流人有多大的影响?有资深物流人甚至认为,这是一个对运输行业明降暗升的降税方案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问:小贷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2022年至2024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15日在江苏南京开幕。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表示,将积极落实“双创”政策大礼包。 韩长赋在会上介绍,2017年,我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降为29.3%,进入联合国粮农组织设定的20%-30%“富足”标准,必将带来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