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进度进一步持续加快,现就有关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为减轻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工作量,部分地区实行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络传递的办法。现将纳税人用于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近日,财政部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32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导读:在两方交易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开具发票的.一般就是付了款之后就开具发票.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付了款但是发票还没到的情况.在会计上发票未到款已付怎么做账呢?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做预付款来处理的具体分录如下. 1、已付款但是未收到发票.一般企业都是先做预付款处理.出纳根据会计做的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做银行支出.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预付款已经开了发票要怎么做账? 如果是你公司预付款给对方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写此分录】 贷:预付帐款--XX 如果是你公司收到对方的预付款分录如下: 发票未到款已付怎么做账?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总结一下.如果已经付了款但是发票没有到的话就可以作为预付账款来处理了.等发票到了之后再借原材料贷预付账款就可以了.大家都学会了吗?更多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问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本月销售一批材料,价税合计为5 876元。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4 2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1、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每月都要按时申报纳税。通常情况下,每月的1至15号为纳税申报期限。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可通过开通税库银的方式缴纳税款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为什么应交税费月末有借方余额要结转吗? 答:应交税费月末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也就是多余的进项税额可留着次月进行抵扣不需要结转.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特别注意,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能转为小规模! 近来,好多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在“摩拳擦掌”,等着5月1日的到来,因为期待着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政策,这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好多都是被强转的,之所以税负过高,基本上都是因为进货渠道难以取得专票,导致抵扣严重不足,殊不知,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回小规模,以下3种情况没法转回。 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