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8.13) 1.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因此选项B错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商贸行业缺进项、所得税税负重,如何合理税务筹划? 商贸行业的发展势头一直很好,但也是面临了一定的纳税压力,这种纳税压力也会对商贸类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1、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社会责任较重。从税负方面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承担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个税,是纳税主体中重要的主力军,可高额的税收负担也让企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一、上海公司注销要考虑哪些税务问题? 企业在注销时,要是账上还有货,也是要缴纳增值税的。除此之外,即便账上没货了,不过实际上产生存货的,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的金额虽说并不大,然而企业忽视的状况较为普遍
A公司为手机配件的研发制造企业,需以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投资成立子公司,因专利权增值金额较大,可能涉及大额税负,A公司希望协助其梳理涉税情况,代理申报并有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我们通过出资协议、评估报告、公司章程、纳税申报表、企业账务资料等详细了解A公司专利权及其投资入股的情况,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类型,被投资企业的支付标的,专利权变更登记情况,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折旧扣除情况等,结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出具了适合A公司的最优税收方案。按照最优方案填写纳税申报表、并运用相关政策积极与税务解释沟通,在获得税务认可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申报并协助A公司准备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广州拟为5万家政从业人员发放“上门服务证”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现在家政阿姨还好找吗?4月9日,广州市商务局就《广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到2021年,广州市将培育10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争取到2022年底,培育3-5个全国知名的家政服务品牌。 记者了解到,广州将以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为依托,开发使用集身份核查、培训、体检等信息为一体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证,实现家政服务全程可追溯,到2021年发放“服务证”5万张以上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据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上述多缴纳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