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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育暨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了鼓励资深教授或优良教师经
教师培育暨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了鼓励资深教授或优良教师经验传承以协助初任教及有意愿之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因此特别订定“中国医药大学教师传习制度实施办法”协助教师自我精进,并促进本校典范之学习与转移。因此,自即日起,本中心除主动安排Mentor协助新进教师外,亦开放有意愿自我提升之校内专任教师申请组织传习团队。 一、辅导者(Mentor):辅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各专业领域资深教授或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