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育暨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了鼓励资深教授或优良教师经验传承以协助初任教及有意愿之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因此特别订定“中国医药大学教师传习制度实施办法”协助教师自我精进,并促进本校典范之学习与转移。因此,自即日起,本中心除主动安排Mentor协助新进教师外,亦开放有意愿自我提升之校内专任教师申请组织传习团队。
一、辅导者(Mentor):辅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各专业领域资深教授或副教授。
(二)曾荣获校级或院级教学优良教师奖、杰出研究教师奖、绩优导师奖之教师。
(一)当学年度讲师、助理教授级新进教师(含三年内进入本校之教师)。
(由本中心依专业领域安排Mentor)
(二)根据教学意见调查结果,需要做调整、规划之教师。
(开放全校专任教师申请,有意愿组织传习团队之教师填写申请表)由“辅导者(Mentor)”及“受辅者(Mentee)”共组传习团队。
(一)本中心每学年度依据教师专业领域安排新进教师、教学意见调查结果由系所主管转介之教师与辅导者(Mentor)共组传习团队。
(二)受理希望提升教学、研究、服务质量之教师提出申请需求,申请表请参见附件。
(一)传习活动以一学年度(或二学期)为期程,内容以教学、研究、服务、辅导经验传承与咨询为主,辅导者与受辅者每学期初及期末至少互动交流一次,并记录访谈内容(附件二:教师传习制度咨询纪录表)。
(二)计划结束后辅导者与受辅者可自行维持传习关系,惟应恪遵学术伦理规范。
(三)每团队于计划结束后一个月内缴交报告书一份(即咨询纪录表)至本中心与系所主管存档。
(四)传习活动的施行期间:自本中心通知或申请核定日开始至学期末(即隔年7/31)结束。(若自2月1日起则期限至隔年1月31日止)
(一)本中心于传习期间补助每一传习团队餐费、印刷费等经费以利活动之进行,核销时须检附相关收据。
(二)经费申请与使用相关事宜请参见附件三:教师传习制度经费申请注意事项。
四、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01年9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