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9年6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注塑车间、组装车间大门及部分窗户处于敞开状态,车间未密闭,造成VOCs废气逸散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对注塑车间、印刷车间配套的低温等离子设施进行检查,设施中UV灯管正常开启,但设施中的均流网积灰积尘较多,现场负责人未提供均流网每月清洗维护记录。印刷车间配套的低温等离子设施共有20根UV灯管,其中11根UV灯管未运行(8根UV灯管处于关闭状态,3根UV灯管断裂)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等,被央行警告并处罚款147万元。 前不久,东方电子支付因未按规定向外管局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外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2.5万元人民币。 2017年9月,东方电子支付同样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单选]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最新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对()负责
经现场检查,你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7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为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有序运行,济源市创新推进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制度。济源市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和卫计委等部门为试点单位。 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公众评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的活动,适用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明确查处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50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拟定了《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工作制度》和《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并于2018年9月29日印发实施。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度和查处流程,对违法线索来源、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会审、作出处理决定、告知、行政处罚、执行、结案、立卷归档等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弥补了测绘执法程序空白,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规范作用。截止至2018年11月,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共查处4起违法获取和持有涉密地形图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及时有效的防止了国家相关涉密地形图泄密的情况发生
@微博管理员 6月10日发布微博社区公告,根据网信部门的整改要求,微博热搜榜、热门话题榜自2020年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停止更新。 微博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违规信息管控,健全完善内部审核处置流程,积极维护网上传播秩序,构建微博社区的良好生态。 据此前国家网信办官网消息,6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针对微博在蒋某舆论事件中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一周,时间自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暂停更新热门话题榜一周,时间自6月10日15时至6月17日15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依法从严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