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公益讲堂第十八期,我们邀请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王玉涛律师,为我们解答环保风暴中的企业搬迁法律问题。 今晚20:00—21:00,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王玉涛律师,为您讲解。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近日,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整合多平台数据源,合作开发的“食药云搜”安卓版和苹果版的移动应用产品(APP)正式上线。 此产品面向社会公众、行业开展下载app送36元彩金职能,旨在通过提供专业信息搜索,充分发挥现有的“三品一械”数据的价值,使其更好的服务公众、服务行业、服务监管。 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8年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平安洛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解决当前网吧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推动平安洛阳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实际行动展示“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成果。 进一步强化网吧“属地管理”,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问题,彻底取缔“黑网吧”,全面落实“零点断线”,完善网吧场所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等硬件设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网吧业主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常用治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需求剧增。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今天(12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明确,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随着我市散煤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8.3%,在秋冬季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说,去年,我市以散煤治理为突破口,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重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新突破
记者今日从国家外汇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记者梳理,《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2020年度中,独山子区民宗局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按规定依法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系统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共计6次,参加人员累计36余人次。每月学习相关执法条例和文件共计3次,参加人员30余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规范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苏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