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独山子区民宗局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按规定依法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系统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共计6次,参加人员累计36余人次。每月学习相关执法条例和文件共计3次,参加人员30余人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独山子区民宗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检查清真泛化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检查共4次。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等工作,全年未发现有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为0。

1.对执法流程不够规范和精准,个别行政执法程序不够完善和全面。

2.新进执法工作人员对执法案件和公示案件的流程不熟悉;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对个别行政处罚案件的文书资料在书写、填报、规范、标准用语方面不够准确。

改进措施:

1.持续做好对执法案件、执法文书、执法流程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质量。

2.对本部门新增的执法工作人员、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的业务流程培训,确保执法文书资料配套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