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近日,海沧区政府党组成员、海沧区建设局局长卢少进主持召开了2020年道路春运工作动员部署会,建设局(交通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交警大队、海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文旅局、街道,辖区54家“两客一危”、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2019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分析了2020年道路春运形势及客流特点,会议强调,春运工作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客流、车流、物流高峰将呈现来得早、时间长、峰值高的特点,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人员安全出行,保障重要物资运输,保障春运安全有序
1958年,吉安市(县级市)组建市环卫处,隶属卫生局管理。1980年正式成立吉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口建设局。2000年吉安市撤地设市后,环卫处上划吉安市归属市市容监督管理局(后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力打好昆明“蓝天保卫战”。日前,昆明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明确,3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均纳入网格化管理,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达到要求。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
兰州轨道交通项目取得最新进展。昨日,兰州城乡建设局表示,目前该项目申报各项要件已报送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待审查上报国务院批复后即可正式立项实施;此外,项目筹融资银团和轨道公司组建工作已经完成;1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预评审,试验段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011年 2020年,兰州市轨道交通将分期建设基本骨干线路1号、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36公里,总投资预估算总额约229.22亿元、其中1号线一期线路总长26.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71.6亿元;2号线一期线路总长9.4公里,投资约57.62亿元、这229.22亿元中,项目资本金为63亿元省、市、区三级地方财政安排62亿元,其余1亿元为人防结建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要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启动2022年第一季度廉租补贴发放工作。经相关部门联审,现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6日,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期间如存在异议,请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2016〕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及适用范围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二、调整方式(一)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原定额人工单价乘以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6月8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抢险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组成立大会召开,邝龙桂副局长主持会议。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抢险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抢险应急专家共计120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12.20光明滑坡”事故之后,我局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重大职能调整丨消防审查划归住建部!6月底前全部完成移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住建部日前在官网发文,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并规定了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的最后时限。 移交承接范围: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移交承接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