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在审核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申请材料时,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申请表、仿冒签章、涂改型号核准证等行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型号核准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做出相应承诺。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行政许可秩序
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9月7日之间生产的进口宝马S1000R、S1000RR和S1000XR摩托车,共计498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离合器盖紧固螺栓由于螺纹涂层过厚导致松动,机油可能从离合器盖位置渗漏出来,如果渗漏的机油过多且滴到催化转换器上或后轮右侧,在催化转换器温度过高时可能使滴落的机油起火,以及在车辆向右急转弯时滑倒,存在安全隐患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1日电(记者熊聪茹)目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企业已迅速增至200多家。这意味着,去年开展的大规模建筑节能改造,在当地刮起了一股节能“旋风”。 据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介绍,新增建筑节能企业中,数量最多的是用来生产黏合外墙保温材料苯板与墙体的干粉砂浆企业,由原来的二三十家增至100多家,生产高端产品的聚苯板企业也由原来的2家增加到5家
此励志歌重在阐释奥华人从业的兢兢业业,以及对产品的精益求精的精神,每一件产品都凝结了奥华员工的心血! 注解:此励志歌重在阐释奥华人从业的兢兢业业,以及对产品的精益求精的精神,每一件产品都凝结了奥华员工的心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号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指南的目的是为注册人提供关于如何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帮助,同时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提供参考,说明如何以公平、一致且有效的方式实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目标。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2-29] 关于做好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01-14] 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06-29]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09-01] 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2001-12-18]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07-20]
企业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不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有继续经营能力和愿望的,一般不予吊销营业执照
各从业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领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5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备案证书等级评定工作进程,内蒙古安防中心将举办2013年度第三期安全技术防范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培训三天(9月24日至9月26日)。主要开设《安全防范技术基础及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范法律法规》等课程
近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地方金融领域监管有关法规规章制定,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明确,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并对可以细化和量化的裁量事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该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适用规则》
2018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对前期已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汇总,分别印发了修订汇总后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在此基础上,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9年第91号),公布了第一批新增和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新增和修订了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