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2022年06月29日-06月30日(20:00-24:00)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6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6月29日-06月30日(20:00-24:00)在杭州富阳城东商贸市场奢缇酒吧内举办营业性演出2(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据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2021年08月2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淮住建罚字〔2021〕00072号 》显示: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54624784F )春风南岸花园1#-19#、S4#商业楼、S5#楼、1#开关站、1#2#配电房、(1组团)地下车库、(2组团)防空地下室工程中存在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发布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其中提出,要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 导游与游客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合格的导游,可以让游客度过一段轻松愉快的旅程
云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遵循事实就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天润-2100是以邻苯二甲酸酐和标准二元醇为主要原料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改性),已溶于苯乙烯中。具有较低粘度和中等反应活性,已加入促进剂预促。适合于真空导入成型玻璃钢制品
中国大陆的供销社集团最近在网上掀起了一阵热议。供销社是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简称。 其实,合作社的形式,在香港也是有的,主要是在渔农领域,最早已经是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 he.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
汉台区东大街办事处莲心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你会报来《关于成立汉台区东大街办事处莲心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成立社会团体条件,准予登记成立。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汉台区民政局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审查 (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再生医疗法草案”案。 (二)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再生医疗发展法草案”案。 (三)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再生医疗施行管理条例草案”案
记者4月11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省民政厅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严格依法行政,近期重拳整治了两家违法违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四川新华系统科学研究院擅自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印章,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2020年度未完成慈善活动支出以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四川新华系统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等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新华系统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分别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