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濉溪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根据国内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驻斐济使馆同步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由原来普通护照、旅行证每本51斐元降为每本38斐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照服务体验,中国驻斐济使馆已全面实施中国公民办理证件业务“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等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此次降低证件收费标准根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也是外交部践行“外交为民”理念的又一项便民惠民举措
第一农经网4月20日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通知要求,首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
狮山镇水管站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切实发挥水管站的职能作用。在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其主要工作职责职能是: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镇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
靠着“拓荒牛”精神推动改革发展与经济建设;营商环境、营创环境、营智环境的优化为创新要素集聚提供沃土;“数字政府”建设让政府服务随时在身边……从龙湖起步,40年间汕头经济特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如今,再立开放潮头,汕头经济特区正奋力书写着新时代的新篇章。 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党政大楼远眺,道路笔直宽敞,高楼林立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立项的函》(苏应急函〔2021〕1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函〔2020〕236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厅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电工高压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85元/人•工种; 2.电工低压及其他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工种; 3.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工种
刚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公布。 11月13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上表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都有哪些收费缓缴?一起来看。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苏卫财务〔2020〕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我省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