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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苏卫财务〔2020〕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我省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