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讲演钟点费”及“授课钟点费”有何不同?是否要课征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和各级学校,聘请学者及专家专题演讲而发给的钟点费,属于“讲演钟点费”,如果这项收入和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剧、漫画等各项收入,全年合计数在18万元以下,可以免纳所得税,超过18万元部分,于减除成本费用后,仍应合并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至于公私机关、团体、事业和各级学校,开课或举办各项训练班、讲习会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活动,聘请授课人员讲授课程所发的钟点费属于“授课钟点费”,这项钟点费属薪资所得的一种,应由给付人在给付时依规定扣缴税款,所得人必须把这项所得并入薪资所得申报;上开所称的授课人员并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或教员的身份。如有任何税务问题,欢迎拨打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迳向辖区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查询
中国进行经济一体化改革体制的发展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的市场也日益激烈,为了在不断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能够有一方立足之地,施工企业不得不提高自己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企业不断进行内部改革增加自己的经济利益,并且在获取利益的同时降低施工中的所消耗的成本。而企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成本便是国家税收,而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所得税就是建筑施工税收的主要来源,同时这也对企业今后的经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第四大股东跃升为第一大股东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安人寿”)的股权投资也由财务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预计将使江苏信托今年的净利润增加6.9亿元。 不过,从利安人寿的经营状况来看,江苏信托的投资到目前为止尚未获得良好的回报。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信息,江苏信托原持有利安人寿约5.12亿股,持股比例为11.18%,为利安人寿第四大股东
不要与出售土耳其房产时买卖双方必须同等支付的2.2%印花税相混淆,出售土耳其房产的资本利得税完全不同。 如果您决定要在原始购买日期后的五年内在土耳其出售房产–如果您不确定,我们建议检查土耳其房产证(TAPU)上的日期–那么您将必须为缴纳税款,出售财产的多少取决于出售产生的利润。 该税被称为“土耳其资本利得税”,其应付款额的计算方法是,从房屋的申报销售价中减去该房产申报的原始购买价,即从该房屋销售中获利的数额被征税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为确保景区财务工作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数据真实反映景区真实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现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景区财务报表、2022年度管理服务费及税收情况开展审计,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依照要求参加报价,具体采购方案如下: 1.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 厦门胡里山炮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申报2022年的管理服务费。 备注: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中心资产总额4897.92万元 厦门胡里山炮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申报2022年的管理服务费692.3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注销应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民权稽征所表示,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交易所得不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6款免纳所得税规定(下称房地合一税1.0),为落实居住正义,抑制短期炒作,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下称房地合一税2.0),于110年7月1日起施行,营利事业比照个人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税。 该所近来接获营利事业询问电话,110年度出售之土地如何判断及适用何种税制,税率及申报方式有何差异?该所说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下列3种课税制度:1.出售取得日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为旧制课税范围,其出售所得适用免纳所得税之规定;2.出售房地合一税1.0课税范围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税率维持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20%;3.出售房地合一税2.0课税范围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后),则需依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税(总机构在我国境内营利事业适用税率45%~20%;总机构在我国境外营利事业适用税率45%~35%)。 该所提醒,无论是出售旧制、房地合一税1.0及2.0之房地,申报期间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法定申报期间,惟房地合一税2.0之申报方式,原则上系采分开计算税额及合并报缴方式,仅有符合所得税法第24条之5第4项规定,营利事业交易其兴建房屋完成后第1次移转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采合并计算税额及报缴方式申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青海商会等33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