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问:企业资产整体转让,但不包括原企业的员工,是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工资扣税基数不是算出来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发票稽查力度加大,请注意这8个方面的问题! 小微税收优惠有哪些?看这一篇就够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具体如何规定?怎样办理?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查账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部分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021工商年报开始了,请抓紧年报!今年有新增内容!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很多的企业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在事先做好各方面的规划,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合理合法。 2021年商贸行业可享受有限公司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奖励高达85% 贸易行业和建筑行业都是我们国民支柱,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商贸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目前我国的零售业贸易也都比较发达,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港建成
本文摘要:各行各业都希望在市场上能够存活下去,在日常谋划中,企业碰面对许多不行抗逆的因素,都希望能够降低企业成本,那么在高税负的压力下,合理的税务计划就显得很是的重要。有许多现代服务业的主顾就会问到:我们该如何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做到合理正当得节税?其实差别的行业的节税方式会因为税种的差异性而差别。下面我们主要来说现代服务业在税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司进项欠缺,人力资源的成本较高,有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导致公司增值税过高,税负压力大
营利事业或个人捐款于公立学校,得视为对政府之捐赠,准予适用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目或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检附收据正本,提列当年度费用或扣除额,不受金额之限制,全数扣抵所得税;惟超过当年度所得总额部分,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目第一子目规定“个人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之捐赠,得于申报所税时,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扣减综合所得 ”
2017年目前为止,北京的投资类公司已经无法进行核名了,也就是无法新注册,所以目前很多准备从事这一行业的话都选择转让一家。 所以现在现在很多客户都选择转让一家,流程快、方便、省心。有年限的执照看起来也更有实力! 转让的价格从5-15万不等,根据执照的具体要求而定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与“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虽一字之差,但差别较大——补税具有一定的“不合规、违规”的含义;征税则是一种正常的、常规的管理方式。从“补税”到“征税”,明晰了特许权后续管理的定性问题,有利于减少企业税务合规性的争议。 1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后续申报方式进行了明确,增列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为9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