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
本人xx于20xx年7月18日在xx局接受新进人员初任培训,8月1日赴xx局报到,从事出纳工作,兼管接待和库房。 参加工作到现在有5个月的时间了,在单位领导的悉心关怀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渐渐适应了从校园到机关,从大学生到公务员双重环境和身份的改变,主观上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体表现如下:财务上对数据核算严谨细致,积极学习检验检疫系统的会计制度,并于8月11日到15日参加河北局财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接待上我对来宾热情周到,根据客人的行程计划妥善安排食宿,及时调度车辆,方便宾客的出行,展现廊坊局良好形象
台湾与日本在面临少子女化的冲击下,师资培育都朝向精致化路线前进,强化职前培育、教师进修、不适任教师的退场机制等等。日本在1988年正式公布≪初任者研修法≫,并正式推动“专修证照制度”(李宗鸿,2010)、2000年前后提出教师免许(资格)更新的概念(2009年正式上路)、2008年4月教职大学院正式招生(日本文部科学省网站,2011)。从我国1995年≪中华民国教育报告书≫、1999年教育部办理的“迈向教育新世纪”全国教育改革检讨会议、2002年的≪教育改革行动方案≫、2005年的≪师资培育政策建议书≫、2006年的“师资培育提升素质方案”等等都可看见我国政府积极建立教师进修之管道
9月13日下午,南通市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集中开班仪式在市委党校举行,全市728名新录用公务员以线上线下形式同步参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吴陈钢出席仪式并讲授开班第一课。 吴陈钢围绕敬业敬人敬己、一个人的价值在于其创造价值的能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细节决定成败、知行合一止于至善五句话,以对话形式勉励新录用公务员不负韶华,无愧时代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才能获得,1986年-2002年期间为律师资格证,2002年之后该证书被司法考试所代替,2018年又将司法考试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取得该证书的人可以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2018年法考改革后,分为客观题、主观题两次考试,客观题成绩保留两年,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陈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检送本市107学年度精进国民中小学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品质整体推动计划“桃园市107学年度教学辅导教师实务探讨研习实施计划”1份,请查照。 一、依据本局107年10月1日桃教小字第1070078725号函办理。 二、旨揭研习系透过课程讨论等实务工作深化教学辅导教师协助指导初任或教学遭遇困难教师之教学能力与技巧;相关资讯如下: (一)研习对象:106、107学年度被推荐教学辅导教师并完成24小时教学辅导教师储训研习课程者
为引导和帮助新进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9月8日至22日,南京市财政系统2016年新进人员初任培训班顺利举办,共有来自本市财政系统的40名财政新人参加了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培训成效,本次培训班采取了封闭式全脱产培训模式。邀请了市财政局人教处、预算处等相关处室领导及业务骨干,从岗位素质、业务提升、能力拓展、思想建设等方面讲授,同时着力强化了案例式、互动性强的授课方式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规定,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和“谁选谁训”“先选后训”的要求,明确统一职前培训的协调机构、责任分工和实施机构。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应当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湖南省直机关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开班【消息】 湖南日报11月21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刘玮)“我将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19日上午,湖南省委组织部举办的省直机关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开班,来自31个省直部门和2个中央在湘单位2018年新录用的930多名公务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向党、国家和人民作出郑重承诺。 据悉,此次培训班为期一周。设置必修课程14项,选修课程10项
检送本府“112年度推动公务人员数位学习实施计划”1份,请查照。 一、 112年度组装课程分述如下: (一) 112年20小时数位学习组装课程(课目明细如附件2): 1、 建置“必须完成之课程”12小时及“其他重要业务相关课程”8小时,合计20小时数位课程。 2、 奖励方式:112年8月31日前修毕“必须完成之课程”(12小时)者,核予嘉奖1次;修毕“其他重要业务相关课程”8小时者,核予嘉奖1次
依据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在外省市参加考试取得资格档案已转入本市)的持证人员,凡目前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指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应当办理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对于持证人已任命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应当在初任30天内凭任命书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来我中心办理资格证书执业变更备案。 对于在外省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用工合同)复印件,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书面申请,并由受理部门向资格档案保管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函办理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