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日前正式生效。“该规定对电子数据范围及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规范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当前我国政府很重视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打通司法、公证、审计、仲裁机构的信息通道,从数据来源到证据固定和加密保持,数据全链条每个节点都有存证可供随时取证,确保数码防篡改及可信度,以使存证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电子证据的保存,以备今后不时之"需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八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人; 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
香港律师楼公证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公证证明,香港居民得以在大陆定居、结婚、继承遗产,港商得以在内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香港与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在内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答: 法人章程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人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章程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文本; 4、如果属于公司章程,应提交全体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意见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1、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7-10个工作日); 11、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20-30个工作日)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