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原省法制办审查批准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的规定,我局部署开展了2019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因疫情原因延迟了企业申报截止的时间,改为分两批次进行公示。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的企业于2020年6月1日进行第一批公示,2020年4月1日至5月5日申报的企业将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第二批公示。我局严格按照公示活动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和企业的征信工作
本文摘要:10月21日,省教育厅在福州举行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来自全省10个地市教育局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共100余人参与此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民宗外侨委主任委员李强一行来德调研《铜仁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光主持会议,副县长张进出席会议。 会上,调研组听取汇报后,对我县先后出台的《德江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德江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德江县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表示认可。并表明此次调研目的是广征大家的意见建议,就怎样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时间安排、夯实殡葬基础设施等方面,和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望大家提出了相应的宝贵意见建议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芜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7〕29号)精神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芜政〔2018〕49号)精神,结合镜湖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已于12月5日通过易政网发布《关于征求镜湖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到通知截止日各部门无修改意见。 2018年12月21日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地产中国合肥讯:《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意味着合肥“暂改居”正式拉开大幕,年内有望正式实施。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立法处了解到,合肥或将成为我省首个以立法形式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城市。 记者了解到,2013年《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出台
本文摘要:北京实施二胎新政策北京二胎新政策2016年有什么新的变化?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倍受注目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向社会印发。《修正案》中具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的组织的职工,合乎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用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减少奖励骗30天,未婚陪伴产假15天。印发时间为1月8至1月28日
为规范管理开放式小区机动车泊位,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进一步改造开放式小区内环境质量,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昆明市关于加强开放式小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有偿停放服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开放式小区的道路虽未进行移交,但社会人员和车辆均可自由出入,其功能已显现出社会化、公共化、市政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不干涉小区私权,保证小区道路通畅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对开放式小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实行有偿停放
山东省拟出台《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山东省拟出台《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要求,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草案规定,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消防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广州日报讯 小区物业不得向电信经营者索要"进场费"、"接入费"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拒不配合光纤到户改造最高罚款也是5万元。8月14日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挂出《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即日起至9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部分小区物业索要高额"进场费"阻碍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介入的行为送审稿拟规定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筑物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协调费、分摊费等类似性质的相关费用
6月14日,桂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白茹,法制科科长余聪一行参加由七星区人大组织召开的《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基层征集意见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活动。区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区党政办、区法制办、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站、东江街道办事处、七星街道办事处、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龙隐社区居委会、羊角山社区居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共16人参加了征集意见座谈会和实地调研。座谈会和调研活动由七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桂平主持
